罗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2017-08-29 10:19:55   来源:罗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罗贫开办发〔2017〕33 号
 
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7 年8 月22 日在师宗县召开的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培训会议精神,确保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序推进,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易地扶贫搬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精准扶贫的关键战役,事关脱贫攻坚工作全局,是当前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切实增强对易地扶贫搬迁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以人民为中心认识和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做到责任不变,目标不减,进度不缓,力度不软,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关键战役。
二、统筹兼顾,扎实抓好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一)抓实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后续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切勿瞻前顾后、等待观望、心存侥幸,抓实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后续工作,对保留的42 个集中安置点,要严格对照整改要求,核准剔除对象、动态调整自然增减情况,认真摸清住房建设情况(超面积户数人数、最大超面积等情况)和负债情况;严格按要求签订好“四个协议”,做好面积及债务化解整改工作,必须确保化解面积、债务的相关逻辑关系严密;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和安置点建设手续的完善,确保经得起查、经得起问、经得起算;加快推进旧房拆除工作,按照《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平县2017 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17〕89 号)要求做好土地增减挂钩、复垦复绿工作。
(二)精准识别,摸清底数,做到应搬尽搬
       1.精准识别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识别认定必须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各乡镇(街道)严格对照6 类区域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真核查,及时锁定搬迁对象,将符合搬迁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到村、到点、到户、到人,并确保搬迁对象信息准确完整、真实可靠、群众公认。
        2.摸清同步搬迁对象。同步搬迁对象应是需要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整村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对于同步搬迁人口,同样要摸清底数,搞清楚到底有多少人需要同步搬迁。优先支持自然村整村搬迁,不能整村搬迁的,要避免通过“拔萝卜”方式搬迁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严格控制建房面积。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429 号)精神,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面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 平方米,最高建房总面积不得超150 平方米的政策红线,避免贫困户因建房而大额负债。
       4.严格执行补助标准。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31 号),执行按人补助标准,建房补助人均2 万元,拆除旧房人均奖励0.6 万元,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建房总成本的补助奖励政策,自筹资金不超过1 万元。
       各乡镇(街道)要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做到应搬尽搬。此次会议明确要求,各地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要报省委、省政府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搬迁条件而不搬的,是对人民群众的极端不负责任;对于不该搬但是纳入搬迁范围,想打擦边球的,是对党和国家的极端不负责,要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检查,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要进行问责处理。
(三)加快推进2017 年搬迁项目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抓紧时间完善前期工作,编制安置点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地质灾害评估等前期要件,明确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与搬迁群众签订搬迁、拆旧、就业等“三个协议”,尽快全面开
工建设。
(四)及时标注,实施有据
       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开放易地扶贫搬迁模块标注功能后,各乡镇(街道)务必将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在系统中进行标注,确保实施对象有依有据。
三、层层压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落实,抓进度,抓质量,抓检查。各扶贫挂乡领导要按照全县的总体部署和时间安排,盯紧目标任务抓好责任细化落实,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近日将邀请发改部门专家及第三方机构对全县保留的42 个集中安置点进行稽察,若发现对贯彻国家、省、市、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不到位、整改不力、未能按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整改不彻底、群众反映强烈、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列出问题清单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对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罗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8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