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扶贫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7-08-22 16:21:57   来源:罗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作者:瞿瑾   

目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罗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编制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社会帮扶项目、外资帮扶项目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
2、组织开展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不断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3、承担组织、指导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的编制、申报,参与项目审核评估,项目招投标及协调实施项目,监督资金使用、组织自查验收。
4、负责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党建帮扶工作联系,协调实施好各类扶贫项目。
5、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及贫困地区农民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培训。
6、负责信贷扶贫工作、小额贷款贴息、扶贫龙头企业的引进和资格初审推荐;组织申报实施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外资扶贫等项目。
7、负责全县贫困人口动态监测管理衔接工作,完成扶贫开发统计,各类扶贫开发材料和表册上报、扶贫开发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
8、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于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财政供养人数38人,其中在职人员37人(行政编制23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12人),退休人员1人;上年财政供养人数21人,其中在职人员20人(行政编制18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人。与上年相比,2016年在职人员增加17人,增幅为85%,原因是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成立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调入人员17人。退休人员和上年一致。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罗平县扶贫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罗平县扶贫办部门决算总收入754.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4.3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2015年决算总收入856.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6.4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本年度收入与上年度相比减少102.16万元,减少11.93%,主要是因为2015年项目支出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罗平县扶贫办部门决算总支出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93万元,占总支出的22.08%,项目支出649.08万元,占总支出77.92%;2015年罗平县扶贫办部门决算总支出901.43元,其中:基本支出95.15万元,占总支出的10.56%,项目支出806.27万元,占总支出89.44%。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由于本年度工资调整,人员增加,上年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较大。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罗平县扶贫办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83.93万元,比上年95.15万元增加88.78万元,增长93.2%,其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增长,新增调入人员。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8.4万元,占基本支出80.68%,商品服务支出5.84万元,占基本支出3.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69万元,占本年度基本支出16.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项目支出649.08万元,占总支出77.92%,与上年806.27万元相比减少157.19万元,减少19.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扶贫项目建设项目较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扶贫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7.6%,主要原因是上年扶贫项目建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5%。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及死亡抚恤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及食品安全事务资金;
3、农林水支出803.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47%,其中2130501行政运行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5万元,占总支出的19℅;213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413万元,占总支出的49.58℅;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45.4万元,占总支出的5℅,;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20万元,占总支出的2℅;其中本年工资福利支出144.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0.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9万元。
4、住房和保障支出18.86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为18.8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财政拨款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扶贫办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完成预算的98.1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71万元,完成预算的97.1%。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遵行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11万元,减少0.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减少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增长0.32%。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遵行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8万元,占38%;公务接待费支出9.71万元,占62%。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支出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9.71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9.7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5批次,接待人次1360人。主要用于(1)接待上级领导和专家检查、指导扶贫工作,验收项目等;(2)接待省、市、县、乡级业务衔接;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全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现在罗平县水务局执行的是按上年12月份工资的应发数的12%缴存。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全局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全局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