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7-08-22 16:40:33   来源:罗平县红十字会   作者:杨兴云   

第一部分  罗平县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组织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方针、政策,推动全县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卫生(应急)救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
4.开展社会和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
5.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开展与国际、国内红十字会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6.宣传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附加议定书,并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
7.根据中国红十字总会和上级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国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8.完成中共罗平县委、县政府委托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红十字会的公益形象。宣传工作是红十字会外树形象,增强工作主动性,扩大自身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手段。2016年我会结合 “5.8”世界博爱周、“5.12”防震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开展了3次宣传活动,活动中悬挂主题横幅2条,发放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宣传折页1100余份;发放自救互救和逃生避险等急救知识宣传资料1000余份。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使我县更多的市民了解认识了红十字会,扩大了红十字会的影响。通过大力宣传“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会精神,使“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红十字情怀传遍了每一个角落,吸引了更多的社会人士关注红十字事业并加入奉献行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积极履行“扶危济困”的工作职责。一是爱送万家,情暖民心。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罗平县红十字会积极争取,多方筹措慰问物资,认真组织开展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活动中向大水井乡、鲁布革乡、钟山乡的部分困难群众发放了上级红十字会下拨的军用毛毯、运动服、家庭包等救助物资;同时,罗平县红十字会自筹74000元订购200床棉被送至上述乡镇的困难群众手中,向他们带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此次活动发放物资总价值共200669元,受益270户,752人。二是积极开展贫困先心病儿童及白血病儿童资助活动。2016年,罗平县红十字会帮助我县5名贫困先心病儿童向北京爱佑基金会、神华基金会申请医疗资助并前往北京301医院实施了手术治疗;帮助4名白血病患儿向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申请了小天使基金彩票公益金项目,每名患儿获得3万元的医疗资助。三是积极开展募捐筹资工作,不断提高救灾救助能力 。根据《曲靖市红十字会2016筹资募捐工作意见》(曲红字[2016]1号)文件相关要求及安排,罗平县红十字会认真履职,积极募捐。全年共募集救助资金131725.9元。其中通过发放倡议、举办义演募集资金81725.9元分别用于白血病贫困患儿救治、老厂乡及九龙镇2个受难家庭救助;接受社会定向捐款50000元用于贫困学生资助。
3.稳步推进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一是积极开展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工作,共采集血样56份。二是圆满完成一例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3月29月,志愿者张国荣在云大医院为白血病患者成功捐献了造血干细胞,是我县成功捐献的第2例,是全市第16例,全省第129例,全国第5519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红十字会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级一级预决算单位,即罗平县红十字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红十字会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全部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罗平县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红十字会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2.28万元,全部为县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37.16万元对比减少了4.8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经费和公务车辆运行经费收入预算减少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红十字会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8万元,占总支出的84.51%;项目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的15.49%。与上年37.16万元对比减少了4.8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和车辆运行经费减少了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红十字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28万元。与上年28.16对比减少0.88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99%;人均基本支出9.0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红十字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万元,主要原因减少了“博爱送万家活动”物资采购。具体项目开支:办公费支出2.77万元、印刷费支出0.04万元、邮电费支出0.37万元、差旅费支出0.33万元、培训费支出0.1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红十字会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37.16万元对比减少了4.8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经费和车辆运行经费减少了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红十字事业)支出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3%。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4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5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2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即1.1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即2.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红十字会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完成预算的30%。其中: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完成预算的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完成预算的1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在“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厉行节约、严控支出;二是2016年下半年由于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移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没有开支;三是在第四季度单位领导改非任非领导职务,新领导未任命,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基本没有。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87万元,下降39%。其中: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5万元,下降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2万元,下降6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厉行节约、严控支出;下半年由于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移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没有开支;第四季度单位领导改非任非领导职务,新领导未任命,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基本没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万元,占80.1%;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占19.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罗平县红十字事业发展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工作检查指导、本级募捐活动开展、造血干细胞活动、博爱送万家活动、有关献爱心活动、业务培训、其它公务活动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红十字会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97万元,与上年8.83万元对比相差7.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了3万元年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运算;单位5万元工作经费财政补助,在2015年是安排才机关运行经费中,在2016年调整安排在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目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0.19万元、手续费0.05万元、培训费0.01万元、工会经费0.17万元、福利费0.55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